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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级专硕和2015级学硕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5 浏览次数:1031

各学院: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请有关学院组织开展2016级专硕和2015级学硕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级专业硕士和2015级学术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请于531日前完成(在外实习研究生,延期至下学期920日前完成)。

二、材料提交

请于201766日前(在外实习研究生,延期至下学期927日前)将以下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至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办公室: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附件1);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附件2);

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3)。

三、其他

1.学位论文开题的选题原则、组织管理、程序、开题报告要求、评审结果及处理等请按照《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管理规定》(南审研发〔20169号)要求执行。

2.学位论文开题应在中期考核之后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学位论文开题(学术硕士研究生未修课程暂不进行考核)。

3.有关学院应以学科为基础组建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按文件要求,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客观评价,使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能按时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学生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可以以导师组为单位组建多个开题报告评审分组,但各分组之间需做好协调、统一评审尺度。

4. 导师应按文件要求指导研究生提前做好学位论文开题的准备,指导研究生填写开题报告书,并督促研究生按时提交材料。导师须参加所带研究生的开题论证会;如导师不能参加的,则其所带研究生暂缓开题。

5.研究生应提前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提交所在学院审核。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材料除校内导师审核外,还须经校外实践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

6.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导师及学院应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is.nau.edu.cn),将学位论文开题的信息与结果填入毕业与学位栏目下的开题报告申请开题结果录入

 

                                                                      研究生院

                                                                     201754日

 

附件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doc

附件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doc

附件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4: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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