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有关同学: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7年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将于6月中旬举行,为做好会议所需学位评议材料准备工作,现将学位评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议对象 2016届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获得学位,同时符合《南京审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习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者。 二、学位评议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根据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有关精神报送如下材料: (1)申请学位评议学生的学位评议申请表1份(见附件1,需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经所在书院书记、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书面意见); (2)申请学位评议学生的附件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3)学院申请学位评议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文件需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所有学位评议申请材料必须在2017年6月9日前递交至教务大厅,逾期一律不接受。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学位评议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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